据福建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10日消息,宁德市公布《关于更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行意见》,拒绝新房每年涨幅掌控在6%以内,今年下半年涨幅掌控在3%以内;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分批商品住房限售3年;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分类别出租汽车;以及对中心城区新的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实施公证摇号、公开发表销售,其中50%的套数优先考虑到蕉城、东侨户籍无房户首次购房等刚性市场需求。新房价格每年涨幅最低6%《意见》认为,宁德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在2018年1月份水平(8882元/平方米)的基础上,每年涨幅掌控在6%以内,普通高层住宅(毛坯)预售均价实施最低禁售,最低掌控在11000元/平方米以内,控价目标由宁德市人民政府每年发布一次。
同时,宁德市以各土地级别和商品房网签均价为依据,区分4个调控片区,参照中心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CPI)、银行贷款利率和居民人均农村居民收益增幅等因素,年涨幅掌控在6%以内,2018年下半年涨幅掌控在3%以内。《意见》还明确提出,要强化片区车位价格管控,将车位价格划入价格调控范围,避免变相涨价。
中心城区楼盘车位价格按照土地级别一至四类片区区分,其对应销售价位(每个)分别不低于18万元、16万元、14万元、12万元。对合乎贷款条件的不得拒绝接受用于贷款方式出售车位。3年限购,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出租汽车《意见》提及,在中心城区享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蕉城、东侨户籍居民家庭;在中心城区享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各县(市)户籍居民家庭;以及无法获取购房之日前6个月内在本市中心城区总计交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停止向其销售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。此外,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的出售(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出售)商品住房(不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),获得不动产权证年满3年的,不得上市交易,不得办理出让公证申请。
《意见》拒绝商品房销售价格确认后,应以不得调整,确需调整的,需间隔12个月,且单栋未售套数不得多于20套。调整幅度掌控在5%以内,且不得多达年度控价目标。翻新价格最低不得多达2500元/平方米。
优先考虑到无房户首次购房等刚性市场需求除了出租汽车、限售、禁售,此次《意见》还规定要对中心城区新的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实施公证摇号、公开发表销售。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不应决定50%的套数优先考虑到蕉城、东侨户籍无房户首次购房等刚性市场需求。
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预售许可后,不应的组织公证摇号公开发表销售商品住房,摇号排序、按序购房,摇号排序名单不应现场审批,选房后不得改名出让。强化摇号过程监督,由公证机构主导,寄居辟、工商、物价等部门展开监督。此外《意见》还具体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以下违法违规行为,一是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,调高销售商品房或违规缴纳其它费用的;二是远超过政府确认的翻新价格,超额缴纳翻新费用的;三是企业擅自配上车位销售,以及多达备案价格销售车位的;四是私自提升首付款比例,拒绝接受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;五是房地产企业并未获得预售许可证,缴纳定金及售房款的;六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黑市房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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